人民网:很多人会认为多数人利益即为公共利益,您曾说对公共利益的清晰界定,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能够良好运行的根本条件。请问多数人利益和为公共利益如何区别?如何进一步明晰公共利益?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本期《中国之治》邀请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司法部原副部长、党组成员郝赤勇,共同探讨用公益诉讼如何守护人民的美好生活。
其次,公共利益只有在相关法律确认的情况下才能形成客观性和可主张性。所谓明晰公共利益,最根本的就是要在立法层面明晰公共利益保护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而这恰恰也是确保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法治轨道健康发展,依法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条件。
具体到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 首先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督促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履责上。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读懂“中国之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
一是意识和理念方面的障碍。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全新的诉讼制度,检察机关监督的往往是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跟不上, 导致不能及时解决的社会公益危害问题。
三是坚持协商唯实。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我们的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我们的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
二是加强支持起诉。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设计初衷来看,检察建议和支持起诉分别是检察机关履行其行政、民事公益诉讼职责的首要方式。目前,诉前检察建议已经在督促依法行政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制度配套方面的障碍。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调查核实权,但行使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不够明确,缺乏被调查人员或单位不予配合的法律责任。
人民网:公益诉讼制度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公益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请问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调查、取证方面还存在哪些障碍?哪些将是继续推进的方向?
三是补充起诉填空白。如果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社会组织,新开网页传奇页游,包括英烈近亲属不提起诉讼,那么损害公益的问题还放在那里,没有解决怎么办?检察机关就要填补这个空白,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必须要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起诉。
一是有法定的诉权但不争诉权。检察机关提起任何民事公益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都应当依法严格履行诉前公告,促请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社会组织来提起诉讼,充分保护其他法律规定主体的诉权。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公证协会会长、司法部原副部长、党组成员郝赤勇在调研中
二是完善了国家治理体系。立法明确检察机关公益诉权,进一步优化了司法权配置,赋予其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能够进一步完善诉讼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文明公正执法的功能。
再者就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益诉讼法规和制度配套,明确检察公益诉讼在举证责任分配、证据收集审查运用、证据证明标准以及鉴定等方面的程序规则和法律责任。
持续推进解决这些障碍, 首先必须依靠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同行政机关的配合支持,共同实现诉前保护公益目的的最佳司法状态,注重办理政府及其部门遇到阻力或者需要几家单位协同解决的重案难案。
第三,在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人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的同时,加强多主体联动,争取专业力量支持。如借助环保公益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专业化人员、技术和设备,提高专业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数据监测、技术评估能力等等。
郝赤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这一方面反映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需求也日益增多,如互联网领域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电信骚扰、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国防和军事利益、扶贫等领域都有公益被侵犯的问题; 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公共利益保护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烈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
人民网:2019年,您参与了“协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调研工作。在您看来,目前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取得哪些进展?
助推公益诉讼事业对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有着独特的作用:
(责编:王欲然、申亚欣)
2020年1月2日起,人民网推出《中国之治》栏目,围绕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重维度,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聚焦“中国之治”,解析发展背后的“中国密码”。
郝赤勇: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关,这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本质。 从全国政协的调研来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存在“三多三少”的情况:领域方面环境类案件多其他四类案件少;类型上刑事附带民事多,行政、民事案件少;审理结果上,检察机关胜诉多败诉少。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 司法资源作为稀缺的昂贵的资源,应当更加注重用来作为“兜底”法制保障,用来解决那些重大的和难解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