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破产管理人培训,提升执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从横向区域分布情况来看,受益于破产审判专业化等工作的有力推进,温州地区受理案件占到全省总量的26%,审结案件占到29%,宁波、杭州、金华地区稳居其后。值得注意的是,受理、审结破产案件的数量区域不平衡的情况依然存在,受理案件量最多的有605件,最少的只有20件;审结案件量最多的有490件,最少的只有18件,这与地区经济特点、发展程度、破产审判工作的部署和推进等有一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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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凯士力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士力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8日,公司经营范围为鞋制造、销售,制鞋材料加工等。因大量民间借贷融资,资金链断裂,导致诉讼案件频发,资产被查封保全,公司生产停顿,不能如期发放工资。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在诉讼案件审理中发现凯士力公司短时间内诉讼案件多发,已陷入资不抵债,向其释明、引导进入破产审查程序。2018年2月2日,衢江法院裁定受理凯士力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管理人。
由上可知,2019年全省法院通过审结1704件破产案件,共处置金融债权628.0386278亿,房屋767.3657254万平方米,土地20489.69369亩,通过破产程序释放土地、房产等经济资源,实现“腾笼换鸟”,有效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共安置职工25842人,更好地保证职工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全省法院通过司法手段化解企业债务纠纷,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现优胜劣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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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法院】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持续不断推进外部破产审判配套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完善
从性质来看,破产审判面临的问题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前述法律问题,一类是非法律的政策协调问题。总体来看,当前非法律的政策协调问题更加突出。浙江虽已率先建立了省级层面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但有许多方面还待进一步优化。
【典型意义】
温州中院出台《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基本案情】
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等豪舟系十二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在破产案件受理总量不断攀升的同时,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审理的质效得以稳步提升,2019年审理了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破产案件。最高法院推出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件,绍兴上虞法院审理的“浙江金盾系破产重整案”位列其中。84亿元债务获得公平、有序清偿,区域性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化解。为了更好推动债务人自主参与重整重组程序,预重整工作的探索稳步推进,2018年底,温州中院推动市政府出台《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府院联席会议纪要》(温政办函〔2018〕41号),专门针对预重整的相关联系机制等作了明确。为山农股份有限公司、河田集团等预重整案件的探索提供了技术支撑。
当前,存在部分管理人实战经验少、执业能力不强、执业经验不足,影响了工作质效的情况,又存在部分管理人过分依赖于法院的指导,缺乏独立完成破产事务的能力,导致法院负担过重的情况。另外,管理人业务水平不高与管理人团队也有很大的关系,一些社会中介机构缺乏足够的破产业务专业人才,未组建专门的管理人团队,一些管理人团队管理不规范,缺乏相应的业务培训、考核机制,从而导致在破产程序中发挥作用不够充分,无法胜任管理人职责。少数管理人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甚至发生滥用职权、故意拖延、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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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中,一是最大化破产财产价值,采用空置房源单套变现方式,历时近8个月,全部空置房源及地下车位变现6.45亿。二是合理界定共益债务范围,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将拖欠的物业维修基金及保修金列入共益债务。同时,将空置房源拖欠的物业费用在资产变现价款中予以扣除。三是通过协商方式确定按比例受偿工程款优先债权。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债权人施工范围不同,特别是涉及公共配套建设的工程项目并未直接物化在单套商品房中,很难区分各自的优先受偿范围。为切实维护施工主体及民工权益,管理人引导23户工程款优先权人通过协商方式确定按债权比例优先受偿。四是依法区分抵押优先权和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优先受偿范围。委托评估中将单套商品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价值进行拆分。工程款优先债权仅在分割后的房屋、车位等工程变现价款中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仅在房屋的变现价款满足工程款优先债权后的剩余部分及土地使用权变现价款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
其二,收结案数总体快速增长,2016年受理和审结的数量比2015年分别上升37.4%和35.1%,2017年受理和审结的数量比2016年分别上升91.5%和69.1%,2018年受理和审结的数量比2017年分别上升24.5%和105.4%,而2019年受理和审结的数量比2018年分别上升17.2%和14.9%;
内设机构改革与破产审判专业化的矛盾突出:
诸暨市浩英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浙江高院于2013年下发《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托浙江省律师协会在职培训平台共开展了五期破产业务专题培训,近3000余人次参加。2019年,浙江高院指导,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破产管理人业务专家委员会协办2019年度实务培训,来自省内外、各地市法院和管理人系统的700余名代表参加,加强了行业间沟通与交流,有效提升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

破产制度的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仍然不足
2016年10月1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经财产调查,公司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房屋及建筑物、船舶等,约2亿元。经裁定确认,共有债权人13名,确认债权约14.6亿元。2016年10月19日,温州中院依法裁定宣告温州海运公司破产。
【受理法院】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案例2:浙江省海运集团温州海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从近五年全省法院受理和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可见四大特征——
No.7
【受理法院】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配套制度层面,破产审判的公共服务和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在人民法院、债权人等监督之下,破产管理人负责全面接管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变价和分配等破产事务,在市场化、法治化导向破产审判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案例10:浙江盛丰塑胶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案例1: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金盾系八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