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PPP项目的风险分配需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各方的风险承受能力,在谈判过程中确定,在实践中不同PPP项目合同中的风险分配安排可能完全不同。下文列举了一些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风险分配安排,但需要强调的是,这些风险分配安排并非适用于所有项目,在具体项目中,仍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进行充分评估论证。
股东协议除了包括规定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一般条款外,还可能包括与项目实施相关的特殊规定。以承包商作为项目公司股东为例,承包商的双重身份可能会导致股东之间一定程度的利益冲突,并在股东协议中予以反映。例如,为防止承包商在工程承包事项上享有过多的控制权,其他股东可能会在股东协议中限制承包商在工程建设及索赔事项上的表决权;如果承包商参与项目的主要目的是承担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作,并不愿长期持股,承包商会希望在股东协议中预先做出股权转让的相关安排;但另一方面,如果融资方也是股东,融资方通常会要求限制承包商转让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的权利,例如要求承包商至少要到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才可转让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在管道燃气供应项目中,比较常见的附件包括:各方内部决议件,股东承诺函,授权书,项目特许经营区域范围(附图),,项目批准文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投资计划及安排,普遍服务承诺,管道设施维护方案,保险,融资方案,工程技术方案,燃气质量标准,燃气服务标准,安全管理标准,气源承诺及保障计划,应急预案,履约保函,工程进度计划表,排他性承诺,移交方案,供用气合同等。
1. 延长工期和赔偿费用。
2. 事先知情权。要求项目公司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运营维护合同前事先报告政府方,由政府方在规定的期限(例如,5个工作日)内确认该承包商或分包商是否符合上述合同约定的资质要求;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政府方没有予以正式答复,则视为同意项目公司所选择的承包商或分包商。
第二节 引言、定义和解释
2. 协商调整机制。
(二) 常见风险分配安排。
在许多PPP项目中,政府会要求参与项目采购的社会资本提供一个银行保函,作为防止恶意参与采购的一项保障(如社会资本参与采购程序仅仅是为了获取商业信息,而没有真正的签约意图)。这类保函通常在采购程序结束并且选定社会资本同意或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时才会予以返还。因此,投标保函并不直接规定在PPP项目合同中,因为一旦签署了PPP项目合同,投标保函即被返还并且失效。
使用者付费机制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公司直接从最终用户处收取费用,以回收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在此类付费项目中,项目公司一般会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的项目需求风险。
(八) 轨道交通。
除上述参与方之外,开展PPP项目还必须充分借助投资、法律、技术、财务、保险代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因此PPP项目的参与方通常还可能会包括上述领域的专业机构。
项目移交的基本原则是,项目公司必须确保项目符合政府回收项目的基本要求。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或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后,政府需要对项目进行重新采购或自行运营的,项目公司必须尽可能减少移交对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的影响,确保项目持续运营。
2. 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例如通过购买相应保险);
(三)与项目设施相关的设备、机器、装�Z、零部件、备品备件以及其他动产;
3. 项目终止。
除了上述的一般监督权,在一些PPP项目合同中,会赋予政府方在特定情形下(如紧急情况发生或者项目公司违约)直接介入项目实施的权利。但与融资方享有的介入权不同,政府方的介入权通常适用于发生短期严重的问题且该问题需要被快速解决、而政府方在解决该问题上更有优势和便利的情形,通常包括项目公司未违约情形下的介入和项目公司违约情形下的介入两类。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介入权是政府一项可以选择的权利,而非必须履行的义务。
(三) 市场测试机制。
第四章 不同行业下的特定条款
前提条件,也叫先决条件,是指PPP项目合同的某些条款生效所必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为了对项目公司形成有效约束,PPP项目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未达到绩效标准的后果,具体包括:

